离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是法院支持离婚的重要理由。
包括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行为,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秩序和夫妻关系。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法定判离的情形。
包括婚前缺乏了解、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一方被宣告失踪等,这些情形也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严重伤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方患法定禁婚疾病或生理缺陷且难治愈,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后,法院支持离婚。
结婚登记时欺骗或弄虚作假,可申请撤销婚姻,或以此为由离婚。
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感情,属于无效婚姻,可申请离婚。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理由在离婚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判决。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