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法律原则,具体指在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一原则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租赁合同应为有效。
2. 承租人应当实际占有租赁物。
3. 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限内。
4. 有权处分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该原则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确保租赁关系在所有权变动后仍能得以维持,从而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
由于承租人多属经济上的弱者,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旨在保护他们的居住权和稳定生活,防止因所有权变动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通过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性,该原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物权与债权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例外,它通过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维护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秩序,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