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您可以与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合作,由他们代表您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自己办理。您也可以亲自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提交异议申请,或者通过邮寄书件的方式办理。
商标异议申请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您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3.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您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2.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3.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2.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捷的申请方式,以确保异议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