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案期限如下:
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可以经省级检察院再延长2个月。
一般应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3个月。
期限为12个月。
期限为6个月。
这些期限的计算和延长都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各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