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卡(或称为户口卡)的办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集体户口的户籍卡丢失,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准备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集体户口本首页等,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职人员到户口地派出所户政室申领。
户籍卡是公民户口的集体证明文件,一般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中心,办理某些社会活动时需要户籍证明时使用。
建议:
在办理户籍卡相关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