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禁止条件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且未中止的人不得结婚。
男性早于22周岁,女性早于20周岁。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如性病未治愈、重症精神病、先天痴呆症、严重遗传性疾病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婚姻的合法性、自愿性和社会道德性。在申请结婚时,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