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申报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在职工死亡后应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死亡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死亡证明需由医疗机构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会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凭证等。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上述流程,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尽快自行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