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
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进行操作。
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即可办理。
通过地方人社APP进行办理,如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皖事通APP、河北人社APP、湖南智慧人社APP等进行办理。
失业人员可预约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建议选择线上或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