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是指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券。
指通过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金融机构进行的设备租赁。
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包括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和其他未明确列出的形式。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外债的范畴,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外债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按照债务类型,外债可以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衡量外债是否适度的指标包括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和偿息率等。这些指标有助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机构评估和管理外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