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公租房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也可以在线填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
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证明
劳动合同
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无房产证明
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将被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