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假释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观念上的转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明确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适用应基于罪犯的改造表现、犯罪性质、刑期长度等因素,确保假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通过量化评估罪犯的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确保假释决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设立独立的假释听证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假释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假释听证过程中,应全面听取罪犯、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意见,确保假释决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将假释视为权利而非恩赐:根据现代刑法理念,假释是法律赋予服刑人员的权利,应当保障服刑人员的这一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强化假释的激励功能:通过合理的假释条件和程序,激励罪犯积极参与改造,提高假释适用率。
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推进数据资源化和资源可利用化:依托监狱执法信息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假释案件数据资源库,为假释案件的评估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