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香烟的数量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可以携带香烟400支,或者雪茄100支,或者烟丝500克进境。
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者雪茄50支,或者烟丝250克进境。
短期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可以携带香烟400支,或者雪茄100支,或者烟丝500克进境。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个人携带香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50条(2000支)。
如果携带的香烟数量超过50条,需要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
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特殊需要携带多于以上规定的,需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携带香烟的数量限制主要依据旅客类型、携带方式及用途等因素。建议您在携带香烟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超量携带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