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无偿地征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包括各种税收,如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
涉及对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水流等的开采和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建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的资金,如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等。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征收的费用,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
对提供特定服务或管理的机构征收的费用。
对未按时缴纳税费或其他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进行征收。
行政征收的特点是强制性,即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不得拒绝或抗辩。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