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以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实际获得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至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或用工满一年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按照上述时间段的工资总额,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从入职满一年之日视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