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日子计算方式如下:
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公民被拘留的时间从拘留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14天和37天两种,具体期限和折抵规则如下: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侦查机关在14天内需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
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综上所述,拘留的日子计算主要依据拘留类型(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治安拘留从入拘留所次日开始计算,刑事拘留从拘留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且两种拘留期限均可折抵刑期。期间计算方面,若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期间届满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但在押人员期限不因节假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