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会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查。
调查方式可能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
根据现场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如有必要,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交警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认定书应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复核、调解、起诉的权利和期限。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以确认事故有关事实并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