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原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对于民事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申诉申请书、当事人信息、原生效判决或裁定书等材料。
申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