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
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如果已经涉及醉驾,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