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后债务的清偿处理主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
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受偿。
债务重组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来修改债务条件。
重组后的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原企业的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以通过起诉新公司负责人来追收原债务。
如果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律师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还款。
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可以依此追讨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除非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否则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破产后,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未在公告期限内登记的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后可以不再偿还。
这些步骤和规定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尽可能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债权人积极收集证据,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