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互赔”是指 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一机制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了理赔效率,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车主的权益。
具体而言,互碰互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各方都有责任,且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没有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事故各方都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双方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并通过交警认定或自行协商确定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后,各方车主可以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和理赔,无需再互相交叉赔偿。
这种机制旨在简化理赔流程,减少车主在事故处理中的麻烦和时间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