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包括履行判决、裁定、暂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应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未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
被适用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暂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需在医院接受治疗,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需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的,需经批准,并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
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禁止令、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县等,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信息严格保密。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需在社会上服刑,社区矫正机构需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改造,并重新融入社会。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会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确保这些限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