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政策包括以下几项: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贴,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可以将自主创业成果折算为学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不同群体自主创业,减轻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顺利启动和运营自己的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