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的步骤如下:
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可向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说明取消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停发手续。
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复审,若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或存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将启动取消程序。
此时,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填写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向家庭送达停发决定书并收回低保金领取证。
若对取消低保的决定有异议,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
民政部门将重新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若仍不满意,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