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二件法规的决定》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海南省的产假津贴发放天数如下:
98天。
海南省额外奖励怀孕女职工3个月的产假。
若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则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合以上信息,海南省女职工最多可以休190天的产假(包括法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92天奖励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照发,并且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
因此,海南省的产假津贴发放天数为 最多190天,具体天数取决于个人的生育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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