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隔月发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由购买方在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务局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根据《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冲销收入凭证分录通常为: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用红字)。
申请人将作废发票记录连同作废发票一起妥善保管。
跨月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无法在系统中直接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了正数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购买方申请并提交《信息表》,销售方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操作,并遵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