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 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面的监察工作,旨在维护法治,监督权力,并推动政治清明。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通常由中央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兼任,这一职务的行政级别是副国级。
监察委员会分为四级,分别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地)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例如,省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级别通常为副省级,市(地)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级别通常为正厅级,县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级别通常为副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