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个小孩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以下是具体的判定原则:
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优先条件。
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解决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建议
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较好、抚养能力较强的一方,以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
孩子的意愿: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听取他们对抚养权归属的意见。
特殊情况:如果母方存在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或不良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协商优先:父母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通过以上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建议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