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面对指控时,可以提出以下抗辩理由:
审计人员声称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专业标准,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没有过失行为。
如果委托单位自身也有过失,比如未能设置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则审计人员的过失可能不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审计人员可以主张对方(如委托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应承担共同责任,或者责任处于合理的限度内。
包括行为是依法行使的职务行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且与行为人的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诉讼时效届满等。
如果审计人员声称与客户没有隐含或明确的服务合同,则可能无提供服务义务。
审计人员可以主张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错误,或者依赖的金融机构等证明单位出具了虚假和不实的证明资料,但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人员可以主张其过失与被审计单位的损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些抗辩理由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在法律诉讼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抗辩理由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