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由 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颁发的。具体来说,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机构包括:
车管所是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等业务的机构。申请者可以在户籍地、暂住地或现役军人驻地提出申请。
地级以上市的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核发驾驶证,并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这些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综上所述,驾驶证的颁发机构主要是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具体办理地点根据申请者的居住地和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