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报废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号牌。
由专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由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出具)。
如果是进口汽车,还需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汽车进口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单。
如果是营运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故车辆需要证明材料。
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填写申请: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受理申请后,会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送交解体: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办理登记: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会将车辆解体并照相。最后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建议:
车主在办理汽车报废前,先咨询当地车管所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准备齐全,避免多次往返。
对于单位车辆,需要确保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