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通常规定为 自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若案件需要额外的审理时间,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若审理过程中确需延长,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重审的案件可能涉及到死刑或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后,这一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延长,就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对于接受抗诉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如果上级法院需要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应在接受抗诉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而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期限同样遵循前述规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重审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