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假的计算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年休假天数: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全年应享受天数。
折算方法: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离职时年休假 =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全年应享受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折算方法: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 ÷ 21.75天 × 200% × 应休天数。
日工资收入折算: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累计工作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断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应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中断工作时间不予扣除。
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是带薪假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