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的水电接口。
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以及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
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包括临时设施搭建、人员调配、材料运输等。
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并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及竣工图CAD电子文件,以及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确保施工现场的成品不受损坏。
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避免相互干扰。
在土建工程中预埋铁件等。
总包单位需承担配合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如提供指定承包人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以及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等。
此外,施工配合费的计取比例通常为分包总造价的2%-4%,具体比例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明确施工配合费的具体内容和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列明,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费用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