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业的工资发放有以下几种方式:
当店铺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时,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
若店铺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餐饮业的工资发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并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