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贴广告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时,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广告如果遮挡了驾驶员观察后方情况的视线,或者在倒车、转弯等需要观察车后情况时造成干扰,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汽车上贴广告必须经过登记备案,否则视为违法。
广告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必须按照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书写规范、准确。车辆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机动车车体公益广告的数量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十。
广告应张贴在除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不得遮挡车辆品牌标志、车牌等。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前引擎盖和后备厢盖不允许粘贴广告。
车身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30%后必须去车管所备案,如果备案后恢复原貌,需要重新备案。
广告公司在车辆粘贴完广告后需逐一拍照存档,并将照片和发布的广告内容送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审批和备案的车身广告是违法的。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对车身广告有明确的限制,包括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广告位仅限车身两侧、私喷广告罚款等。
综上所述,车身贴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位置和面积符合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建议车主在贴广告前,仔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