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通常以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若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高出部分按规定补收。
通常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则按1616.23元作为缴费基数。
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
若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则按实际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121.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5%,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不涉及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个人缴纳0.3%。
上限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每年4月份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社保基数即时当地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有公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数值以当地社保局最新公布为准。您可以通过访问当地社保局网站或直接咨询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