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死刑执行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确定执行时间、地点,选择执行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执行场地通常选择在规定的看守所或监狱内,以保证安全和隐蔽性。
检察官宣读死刑复核书,确认犯罪事实、判决依据和最高法院的复核意见。
至少三名工作人员共同确认死刑犯的身份,并询问遗言。
死刑的执行方法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目前,我国多用注射方法执行,因为这种方法更为人道、先进和文明。
注射死刑分为三个阶段:注射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
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性。
在场书记员应写成笔录,执行死刑的情况需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罪犯家属。
这些步骤和原则体现了我国对死刑执行的严谨态度和人道主义精神,确保死刑的每一环节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