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诉讼时长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时效限制能够防止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确保社会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得到稳定,避免因时间流逝导致的法律关系模糊不清,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通过设定时效期间,激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权利的虚置。一旦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这促使其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长时间后,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查证,证人记忆模糊,继续允许权利人随意提起诉讼会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困难,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诉讼时效要求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既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又能防止其长期不行使权利而对义务人造成不公正的负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防止权利纠纷长期拖延,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使司法资源能够更有效地用于处理新的案件和重要的法律事务,提高司法效率。
诉讼时效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避免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时也有助于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规定诉讼时长是为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并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