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诉状,也称为反诉状,是一种在 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由民事案件的被告使用,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并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请求的文书。其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通过提交反诉状,被告可以在同一法院对原告提起诉讼,从而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双方的争议。这一制度体现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并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反诉状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对于自然人)或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明确列出被告希望法院作出的裁决,包括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自己的具体请求。
详细阐述被告提出反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解释为何被告的请求是合理的。
提供支持被告反诉请求的证据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反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法院在收到反诉状后,会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