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建房村民的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资料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到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并进行初审。
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镇人民政府在建房申请人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会同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建筑标准。
建筑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业主将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标志着自建房审批流程的正式完成。
村民住宅建成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手续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张榜公示、初审、审批、批准,发放“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建议:
申请自建房时,务必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