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占有是指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这种控制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例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租赁物,也可以是无权占有,比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实际占有可以是善意占有,即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也可以是恶意占有,即占有人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实际占有强调的是对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论占有人是否拥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实际占有的法律效力包括:
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实际占有人都能对物进行有效控制。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或者为自己而占有,这种推定可以免除占有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在占有前后有占有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可以推定占有人为继续占有。
实际占有并不等同于拥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但能够对法律关系和权益分配产生深远影响。
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认定实际占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占有人是否具有合法占有的依据、占有的时间、占有的方式等。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房屋,即使该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