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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具备开工条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9:38:00    

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施工企业和资金

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

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规划和许可

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工程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对于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其他准备

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

合同和预算

合同或协议已经签订。

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现场条件

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施工单位填报开工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即可开工。

管理人员和设施

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证书齐全,包括建造师、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等。

监督检查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和当地规定进行详细核查,以确保工程顺利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