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诈骗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任何与诈骗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
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情况。
第三方证人的陈述,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情况,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受害者的陈述,证明其基于错误认识而遭受的欺诈行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其诈骗行为的动机、过程和结果。
专家意见,如财务审计、笔迹鉴定等,对案件中的特定事实进行专业分析。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记录侦查活动的详细情况。
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情况。
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