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
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护理劳务报酬标准 × 护理天数。
如果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如果法院判处的最高护理期限过后,受害者仍然需要持续接受护理,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向加害方主张相应的权益。
以上是护理费计算的基本框架。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当地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