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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脸”,你别“不要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6:19:58    

生活在信息时代,总觉得四面八方都在找我们“要脸”。

早上上班刷脸打卡,中午吃饭刷脸支付,晚上回家刷脸进小区,拿起手机刷脸解锁……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习以为常。

随处可见的刷脸(AI作图)

当个人的面部特征成为数字化生存的“通用货币”,靠一张脸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效率确实大大提高了,但很多人可能会跟我一样,有一丝隐隐的担忧:我的人脸数据会不会泄露,从而给我带来风险?

一边担忧一边用,难怪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曾经总结:“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人民智库做过的一个调查,验证了李彦宏的说法。70.3%的受访者愿意使用刷脸识别,其中四成受访者愿意在任何场景下进行刷脸识别,另有六成受访者会选择性地使用。至于29.7%的不愿意使用该技术的受访者当中,92.3%的人表示如果遇到强制刷脸的场景,自己也会使用。

社会接受度高,不代表我们不关心隐私和安全。像任何科技一样,人脸识别有其两面性。正面包括方便民众生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反面则包括人脸信息泄露、个人行踪泄露、人脸大数据杀熟、人脸信息被用于不法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等风险。

何况,随着人工智能高歌猛进,AI换脸等诈骗屡见不鲜,保护个人“脸面”安全也愈发迫切。套用《让子弹飞》的台词“糟了,我成替身了”——谁敢保证不会有人拿着自己的“脸”去坑蒙拐骗、胡作非为?

出自电影《让子弹飞》

任由“不要脸”的违法分子滥用人脸信息,当然不是我们乐见的局面。

人类从来没有因为风险而放弃发展科技,也不会因为发展科技而无视风险。解决的办法就是让法规的制定紧跟科技的发展,以保障安全的法规来规范提供效率的科技,这就是兼顾方便和效率的“两全法”,除此别无他法。

终于,人脸识别有了规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办法》只有二十条、两千多字,但是干货满满,涉及人脸信息授权方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和受权方的的采集、储存、使用等方方面面。

第八条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就以物理隔绝防范了人脸信息被网络窃取的可能。

第十条中规定,“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把“要不要脸”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授权个体。

第十三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强制保障了隐私权中相对更敏感的部分。

……

每一条规定,针对的都是具体的风险点,给“不要脸”的违法乱象立了规矩。不过,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要让法规不至于沦为纸上谈兵,关键在于执行。

比如,既然禁止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相关场所的排查工作就有必要提上日程;再如,若是人脸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对于数据传输的管理也是不小考验。

有了办法,严格法办,才能在创新与秩序、效率与安全、商业利益与个人尊严之间构建起新的平衡。

当每个人的“脸面”都能依法得到保护,滥用人脸信息的“不要脸”行为失去生存空间,技术创新才能成为通往美好生活的阶梯,而非潘多拉魔盒。

这也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应有的进化方向:让技术进步的车轮始终运行在人文关怀的轨道上。(安徽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