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爷孙关系的证明需要到 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无工作单位,则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
派出所根据查阅到的记录,出具爷孙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具爷孙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