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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两次网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2:50:00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