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征"指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未获得上级政府(如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正式征地批复之前,就先行占用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规避了法定的审查和监督程序,损害了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不同部门(如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可能有各自的标准和规定,这些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导致项目难以通过审批。
有时为了省事,几个部门可能会联合出台规定,设置审批红线,限制项目实施的范围,导致即使项目名义上获得牵头单位审批,实际上仍需各部门同意,造成审批流程复杂化。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后,才有权对集体土地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未批先征规避了这一法定程序。
在一些情况下,征收方可能出于推动项目进度的考虑,在尚未完成所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征收土地。
应对"未批先征"的措施包括:
收集证据:被征收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征收通知、补偿协议等。
投诉举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规行为。
警方协助:在必要时寻求警方介入。
信息公开: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证据。
法律诉讼:将收集到的证据作为起诉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不等同于"未批先征"。预征收是地方政府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正式征收前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等,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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