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权进行搜身的部门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执行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出示《搜查证》。在紧急情况下,如逮捕或拘留时,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人员进行人身搜查。这种搜查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以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罪犯。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若搜查女性身体,则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均有权进行搜身,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