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或变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包括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甲公司表面上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看似正常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双方进行走私活动的非法目的。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欺诈:如,甲公司为了骗取国家的补贴,伪造财务数据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胁迫:如,乙企业以揭发丙企业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相威胁,强迫丙企业与其签订明显不公平的采购合同。这些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如,甲和乙为了逃避对丙的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将甲的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乙,使丙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这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在订立时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等。
合同中的这些免责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主要包括因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而导致的合同无效。这些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