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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45:27    

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主体不适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或变更的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包括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如,甲公司表面上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看似正常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双方进行走私活动的非法目的。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如,甲公司为了骗取国家的补贴,伪造财务数据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胁迫:如,乙企业以揭发丙企业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相威胁,强迫丙企业与其签订明显不公平的采购合同。这些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甲和乙为了逃避对丙的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将甲的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乙,使丙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这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订立的合同:

合同在订立时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中的这些免责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主要包括因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而导致的合同无效。这些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无效。